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从四个维度入手:文字构成(字形、字序、字数)、图形构图(整体视觉效果、显著部分)、读音(呼叫是否相同或近似)、含义(是否指向同一事物或产生关联联想)。四项中有两项以上指向近似,再叠加商品是否类似,基本可以判断存在混淆可能。反过来,只凭“看起来不像”或“意思不一样”下结论,是最常见的误判。
一、文字商标:先看显著部分
文字商标比对,核心是显著部分。描述性、通用性词汇的区分力弱,判断时权重低;臆造词、独创组合的区分力强,稍有差异也可能不构成近似。
常见误判:只比首字。实际上三个字的商标,后两字相同而首字不同,仍可能构成近似,要看整体呼叫与视觉印象。
二、图形商标:看整体视觉印象
图形商标以整体视觉效果为准,而不是拆解元素逐个比对。构图、线条风格、颜色搭配形成的整体印象接近,即使细节不同也可能被认定近似。
纯图形商标的检索难度高于文字商标,建议在设计阶段就做图形要素检索,而不是申请后再补救。
三、读音与含义:中文商标的高发区
- 读音:同音不同字是最典型的近似,如字形完全不同但呼叫一致的
- 含义: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中文商标的拼音缩写,都可能构成含义近似
- 组合商标:文字与图形组合申请的,任一组成部分近似都可能影响整体判断
四、商品类似:不能只看类别号
同一类别内的商品未必类似,不同类别也可能因关联性强而被认定类似。判断依据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及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
实务中,类别号相同只是起点,真正要看类似群与商品的具体描述。
五、自查之后怎么办
自查结论为近似的,如果在先商标已注册,应调整设计方案,不建议硬申;如果在先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考虑提出异议;如果对方商标长期未使用,可评估撤三的可行性。
六、常见问题
问:加了前缀就不近似了吗?
答:不一定。加前缀后整体呼叫与视觉印象仍接近的,依然可能被认定近似。
问:不同类别就一定不冲突吗?
答:不是。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关联性强的类别也可能被认定类似。
问:自己查了不近似,为什么还会被驳回?
答:审查员的判断以官方数据库与审查标准为准,自查只能降低风险,不能替代审查结论。
法条出处
法条出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
数据说明与引用
本文所引法条与规费标准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开发布信息,具体办理口径与收费标准以官方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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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业务办理指引,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差异较大,具体请以商标局审查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