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企业按自愿原则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自主评价填报,经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入库,取得18位入库登记编号。政策依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评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另外有一条“直通车”:满足上述第1至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前三名;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入库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企业账号;第二步,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办理入口,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上传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第三步,等待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公示;第四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三点提醒:
- 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起全年有效,次年必须重新评价,不是一次入库终身有效;
- 评价工作通常常年受理、定期公示,各地截止时间不同,四川的企业建议以四川省科技厅当年度通知为准,尽早提交;
- 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的前提下发生变更的,登记编号不变,跨省迁移的编号也不变。
入库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第一,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依据为财税〔2018〕76号文。
第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作为制度性安排在全行业统一按100%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再专属,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自2022年起率先按100%享受,是最早适用该比例的群体。
第三,地方奖补与项目申报。多数省市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入库奖补、研发费用补助等政策,金额和条件以当地科技部门文件为准;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身份通常是申报科技项目、高企培育、人才计划等工作的前置条件或加分项。
第四,融资与招投标增信。入库编号可作为银行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参考材料,在部分招投标场景中也可作为企业科技实力的证明文件。
哪些情况会被撤销资格?
已入库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资格并在平台公示:不再符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常见问题
问:个体工商户能参评吗?
答:不能。评价对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该范围。
问:刚成立的公司可以评价吗?
答:可以。成立当年即可填报,平台会按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的日期在登记编号上做标识,不影响入库。
问:入库后每年还要做什么?
答:每年重新登录平台填报评价信息,通过审核公示后取得当年度入库编号,才能继续享受当年相关政策。入库编号过期前,企业若正在办理商标变更等业务,不影响编号对应的资质使用。
政策依据清单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最后核验: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