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酱菜的老师傅,今年六十多。商标是他儿子帮着申请的,用了二十多年的名字。
公告期快结束时,收到一份异议。
他把异议申请书看了两遍,抬头问了一句:这上面说我这个牌子不能用,为啥。
一、他不太理解这件事
在他的经验里,一个名字用不用,取决于"街坊认不认"。
二十多年,他在同一个菜市场摆摊,后来又开了两家小店。老顾客看见那个红底白字的招牌就知道是谁家的。这个名字是他自己起的,字是他自己写的,连包装袋上的图都是他画的。
现在有人告诉他,这个名字可能不能用,理由是"与他人在先商标近似"。
他不服,但也说不出"近似"到底怎么算。
二、答辩其实是在讲清楚"你是谁"
我跟他解释:答辩不是吵架,是把你的来路讲清楚。
什么时候开始用这个名字的,用在什么东西上,卖到哪些地方,谁认识它。
于是我们开始一件一件找:
- 最早的一张营业执照,二十多年前的,字号里就有这两个字;
- 一批老顾客的照片,招牌就在后面;
- 几本手写的账,逐年记着进货和出货;
- 他儿子做的电商页面,开店的日期清清楚楚;
- 一个当年的老包装袋,塑料已经发黄,上面印着这个名字。
这些东西拼起来,讲的是一句话:这个名字,在他这里已经活了二十多年。
三、"近似"这件事,最终要靠什么说清
必须承认:情怀不是法律理由。
"我用了很久"只有在能被证据支撑的时候,才成为法律上有分量的事实。
所以答辩里真正起作用的,是那些能落到"时间、商品、范围"上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恰好就是老师傅二十多年经营的痕迹。
他没有什么品牌战略,但他有账本、有包装、有老顾客、有招牌。
四、答辩之后
结果出来,商标获准注册。
老师傅没说太多,只是把那份决定书复印了一份,贴在店里。
我问他为什么贴这个。
他说:让人知道这名字是我的。
五、这件事让我改了一个习惯
以前我讲答辩,习惯从"法律要点"讲起:近似判断、商品类似、混淆可能。
后来我改成了先问一句:这个名字,你是怎么来的。
因为绝大多数被异议的人,第一反应都是委屈,而不是"我要怎么论证不近似"。
而委屈本身不是理由,来路才是。把来路讲清楚,法律论证才有地方落脚。
六、如果你也收到了一份异议
不用先慌,也不用先愤怒。先做一件事:把你的来路,按时间排一遍。
什么时候开始用、用在什么商品上、卖给谁、卖到哪里、有没有许可、有没有宣传。
排完你会发现,你手上其实有东西——只是从来没有按"能证明什么"整理过。
答辩就是把这些东西整理成一份能读懂的文件,交给审查员。
这不是一场争吵。这是一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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