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提出“撤三”后,需要准备哪些使用证据?
发布时间:2026-09-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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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应对撤三需提供近三年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的真实使用证据,包括带商标的合同、发票、广告、包装及线上销售记录等。
应对撤三需提供被申请撤销之日起前三年内的真实使用证据,重点包括:1、带有商标的商品/服务合同与对应发票;2、广告宣传材料(含发布合同、样件);3、产品包装、说明书、标签;4、电商平台销售页面与交易记录。证据需形成完整链条,能体现商标、时间、商品三者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