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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新商标法"撤三"重大变革:依职权撤销+互联网使用认定,企业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2026-08-23 19:35 人气:2
内容摘要:新商标法撤三制度迎来重大变革,赋予商标局依职权主动撤销权,首次明确互联网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简称"撤三")迎来了自建立以来最深刻的体系性重塑——不仅赋予商标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撤销的权力,更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互联网使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

对于持有大量商标的企业和正在面临撤三纠纷的当事人来说,这次变革意味着游戏规则已经改变。

一、三大核心变化,逐条拆解

变化一: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三

旧法框架下,撤三只能由第三方申请人提出,商标局处于"不告不理"的被动地位。这导致大量"注而不用"的商标长期占据注册簿,成为恶意囤积者的牟利工具。

新法打破了这一僵局: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职权主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商标局也可能主动"清理"闲置商标。

实操影响:持有大量商标但不实际使用的企业,不能再心存侥幸。特别是那些抢注后待价而沽的"商标贩子",持有的商标随时可能被依职权撤销,囤积成本将大幅攀升。

变化二:首次明确互联网使用属于商标使用

新法将商标使用的定义从原第四十八条移至总则,并首次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商标的使用包括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

这一修订回应了大量新经济场景的现实需求。在电商、直播、社交媒体营销成为主流的今天,很多企业的商标使用行为完全发生在线上:电商店铺名称、小程序品牌标识、直播间品牌露出……这些使用方式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过去一直存在争议。

实操影响:企业在电商平台上的品牌使用行为,正式获得了法律层面的"使用"认定。但要注意,互联网使用同样需要留痕——截图、后台数据、平台记录都需要系统性保存,才能在撤三答辩中形成有效证据链。

变化三:举证责任双向收紧

过去撤三实务中,申请人只需提交简单的检索说明即可启动程序,主要举证责任由商标持有人承担。近几年,国知局已经明显提高了对申请人的举证要求——必须完成对争议商标使用状况的实质性调查取证。

新法实施后,这一趋势将进一步强化。与此同时,商标持有人的答辩证据标准也在同步收紧:"唯一指向性"正在成为关键裁判标准。销售合同和发票如果无法唯一对应争议商标,其证明力将显著降低。

二、企业应对的四个关键步骤

面对撤三制度的重大变革,企业需要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步:全面盘点商标资产。梳理名下所有注册商标,识别出哪些是核心在用商标、哪些是防御性注册、哪些已经长期闲置。对确无使用计划的商标,主动注销以降低成本和风险。

第二步:建立商标使用证据留存的系统机制。无论是线下销售还是线上运营,都应有意识地保存带有商标标识的使用证据。合同、发票、产品照片、电商后台截图、宣传材料等,建议按商标分册归档,每季度更新。

第三步:确保合同、发票与商标"唯一对应"。新的裁判标准下,证据的"唯一指向性"至关重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标注涉及的商标号和注册号,发票品名中也应体现具体商标名称,避免使用笼统的商品描述。

第四步:关注互联网使用证据的保存。电商平台上架记录、网站页面截图、社交媒体推广内容、小程序使用记录等,都应定期截图公证或通过区块链存证方式固定。互联网使用证据的时效性很强,事后补证难度极大。

三、新旧法过渡期的特别提示

当前距新法正式施行还有不到半年时间。几个关键节点需要注意:

其一,新法不溯及既往。202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提交的撤三申请,仍适用旧法规定。但过渡期内提交的申请,审查机关可能参考新法精神进行裁量。

其二,"心机商标"举报通道已经开通。国知局在官网上线了专门的举报渠道,配合依职权撤销机制,标志着被动等待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其三,防御性注册仍然合法。新法打击的是"不以使用为目的、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恶意囤积行为,合理的防御性注册(如核心类别+关联类别+防抢注类别)不受影响。关键是要保留好使用规划的内部文件作为证据。

四、独立观点

新商标法对撤三制度的重塑,本质上是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对于真正做品牌的企业来说,这反而是利好——大量闲置商标被清理后,优质注册资源将得到释放,商标注册的"堵点"问题有望缓解。但同时,每个商标持有人都需要建立"使用即合规"的意识,把商标使用证据管理提升到和财务管理同等重要的位置。

距离新法正式施行还有时间窗口,现在开始布局,完全来得及。


常见问题FAQ

Q1:新法施行后,我名下有几年没用的商标会被自动撤销吗?

A:不会"自动"撤销,但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启动撤三程序。建议在新法施行前主动清理确无使用计划的商标,降低被撤销风险。

Q2:我在电商平台上使用了商标,算不算有效使用?

A:新法明确"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的使用行为"属于商标使用。但需要留存有效证据,如平台后台截图、交易记录、页面公证书等。

Q3:别人对我商标提出撤三,我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A:核心是近三年内在核定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与发票(需唯一对应商标)、产品照片、广告宣传材料、电商平台使用记录等。

Q4:防御性注册的商标会不会被认定"无使用目的"?

A:合理的防御性注册不属于恶意囤积。关键是有真实的经营关联和使用规划。建议保留品牌拓展计划、市场调研文件等内部证据。

Q5:新法什么时候正式施行?

A: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议在此之前完成商标资产盘点和使用证据整理。

1. 本文来源:鑫开源知产 | 官网 www.cni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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