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我的商标注册了十年了,应该不会有问题吧?"
这是很多企业主的想法。但在新修订的《商标法》下,持有一个长期不使用的商标,面临的法律风险比过去更大了。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撤三"制度——即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其中有两个重要变化值得高度关注:一是明确"象征性使用"不构成有效使用,二是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更加清晰。这两项变化,直接改变了商标撤三案件的攻防格局。
本文将从实务角度解读新法对撤三制度的具体调整,并给出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什么是"撤三"?为什么它如此重要
"撤三"是商标注册领域最常见的清除闲置商标手段之一。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数据:近年来每年撤三申请量超过数万件,大量"僵尸商标"通过撤三制度被清除。对于那些想注册某个商标但发现被闲置在先商标"挡住"的申请人来说,撤三是性价比最高的清除手段。
二、新法两大核心变化解读
变化一:明确"象征性使用"不构成有效使用
什么叫"象征性使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应付撤三而"走个形式"的使用行为,不是真正投入市场经营活动的使用。
常见的"象征性使用"情形包括:
仅在内部文件、员工名片上使用商标,未进入市场流通
仅在某一次展会上展出,之后无任何后续使用行为
少量印制带有商标的赠品,未实际销售
关联公司之间的"左手倒右手"式交易,没有真实的市场流转
为维持商标注册而临时补开发票,但无对应真实交易
新法明确规定这些"象征性使用"不构成有效的商标使用,审查员在认定使用证据时有了更加清晰的判断标准。
实务影响:过去一些企业靠零散、边缘的使用证据"蒙混过关"的情况将大大减少。撤三答辩中的使用证据门槛显著提高。
变化二:举证责任规则更加清晰
在撤三程序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一直是争议焦点。新法明确了"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注册人承担使用举证责任:一旦被提撤三,注册人必须提供充分的使用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指定期间内真实使用了商标
申请人仅需提出撤三申请:不需要证明注册人"没有使用"(消极事实本就难以证明)
"正当理由"的举证也在注册人一方:如果注册人主张有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正当理由导致无法使用,需自行提供证据
这套规则的设计逻辑是:谁主张权利存在(即谁声称自己在用这个商标),谁就承担举证责任。
三、新法下企业商标管理的三个实操要点
要点一:建立"使用留痕"体系
商标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留下可追溯的证据。建议企业建立以下留痕机制:
| 使用场景 | 应留存的证据 |
|---|---|
| 产品销售 | 合同、发票、出库单、物流单据 |
| 线上经营 | 电商截图(含时间戳)、订单记录、客服聊天记录 |
| 广告宣传 | 广告合同、投放截图、媒体刊播证明 |
| 展会使用 | 展位合同、现场照片(含日期)、宣传册 |
| 品牌授权 | 许可合同、备案记录、被许可方使用证据 |
| 新媒体传播 | 短视频发布记录、社交媒体投放截图 |
关键提醒:新法明确将互联网使用纳入商标使用的法定范畴。因此,线上店铺、短视频宣传、直播间展示等数字化使用行为,同样是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要点二:定期审查商标使用状态
建议企业每半年做一次内部商标使用状态自查:
逐一盘点名下注册商标,标记"正常使用""低频使用""未使用"三类
对"未使用"商标评估是否还有经营计划覆盖
如果没有使用计划,主动注销或仅保留核心类别
避免持有大量超出经营范围的闲置商标——新法下这不仅面临撤三风险,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囤积"
要点三:应对撤三申请的答辩策略
如果收到撤三通知,答辩的核心在于证据的"质"和"量":
第一步:确认撤三指定的三年期间范围,不要搞错时间
第二步:在指定期间内筛选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注意排除"象征性使用"的情形)
第三步:确保证据链完整——合同+发票+物流+产品照片形成闭环,单薄的孤立证据说服力不足
第四步:如果确实没有充分使用证据,评估是否有"正当理由"可主张(如不可抗力、行业管制政策等)
四、2026年过渡期的行动建议
新法2027年1月1日施行,但企业不应等到那天再行动。建议:
立即启动商标资产盘点:梳理全部注册商标的使用状态
建立使用证据归档制度:从今天开始,每一笔涉及商标使用的材料都留档
清理无价值商标:没有使用计划的闲置商标,在旧法下可以续展维持;新法下续展时可能面临"使用承诺"要求,提前清理更划算
与代理机构沟通:确认合作机构熟悉新法规则,能在撤三答辩中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常见问题FAQ
Q1:什么样的使用证据在撤三答辩中最有说服力?
A: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材料最有说服力,典型组合是:销售合同+对应发票+物流单据+产品实物照片。单一张发票或单一张合同往往不够,审查员更看证据之间的关联性。
Q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算不算我的使用?
A:算。但前提是要有正规的许可合同,且最好完成许可备案。被许可方的使用证据可以作为注册人使用证据提交,但需要证明许可关系的真实性。
Q3:我只有少量销售记录,会不会被认定为"象征性使用"?
A:关键不在于量的大小,而在于是否属于真实的市场经营行为。如果是真实的销售(有合同、发票、物流),即使量不大,通常也可以认定为有效使用。但如果是内部流转或关联交易,就可能被质疑为象征性使用。
Q4:新法实施前被提的撤三,适用新规则还是旧规则?
A: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27年1月1日之前提出的撤三申请适用现行规则。但建议在证据准备时就按新标准准备,做好前瞻性的证据管理。
Q5:撤三申请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A:商标局官费为每件撤三申请500元左右(电子申请),代理机构服务费一般在2000-5000元之间。相比无效宣告程序,撤三是成本最低的清除闲置商标方式。
内链推荐:新商标法"使用承诺制度"实操解读 | 商标续展流程与注意事项全指南 |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全流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