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在敦煌壁画上绽放了千年的四瓣花,正在中国知识产权界掀起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
2026年夏天,围绕某国际奢侈品牌经典四叶花纹与中国传统宝相花、柿蒂纹之间的商标争议,持续占据舆论中心。这不仅是一场品牌维权与文化遗产的碰撞,更折射出我国商标制度在传统纹样保护领域的深层短板。作为知识产权从业者,我们有必要从专业角度厘清争议焦点,为本土品牌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思路。
一、争议全景:两个案件、两种逻辑
本次争议涉及两条并行的法律线索,需要特别区分。
第一条线:民事侵权案。 2026年6月底,苏州中院就某国际奢侈品牌诉【某某】茶饮品牌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四叶花卉图形与原告七件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判赔1030万元。关键依据:被告多次申请同类商标均被驳回,仍大规模商用,构成主观攀附故意。
第二条线:商标确权行政案。 广东某服装经营者2024年自主注册一枚纯四叶花卉图形商标,该品牌提起无效宣告。2025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驳回申请,维持商标有效。 核心理由——四叶花卉原型为柿蒂纹、盛唐宝相花,在该品牌诞生两千年前就广泛用于青铜器、敦煌壁画,属于全民族公有文化素材。品牌方仅对"字母+四叶花固定组合"拥有商标私权,无权垄断基础纹样。
该品牌不服,于2026年7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尚在审理中。
二、专业解析:商标保护的边界在哪里?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公有领域传统纹样之间的边界划分。
1. 商标保护的是"组合识别关系",不是基础元素本身。 我国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在于标识与商品来源之间的对应关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实质上厘清了一个关键原则:品牌可以保护其通过长期使用建立的完整商业标识,但不能将标识中的公有基础纹样剥离出来进行独占。用通俗的话说:你可以保护"你的排版+你的字母+你的花卉组合",但不能说所有四瓣花都是你的。
2. 海外判例的一致性值得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在法国、日本、欧盟、美国等多个司法管辖区,法院均曾认定基础传统纹样不能被单一品牌私有化。在该品牌2025年法国终审胜诉的某珠宝设计纠纷中,其自身抗辩逻辑恰恰也是"四叶花属于公共元素,任何人无权垄断"。同一朵花在巴黎是公共资源,到了北京就成了私权领地——这种逻辑矛盾,正是本案引发公众质疑的根源。
3. 新《商标法》释放的制度信号。 2026年6月26日通过的新修订《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明确要求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通过恶意方式提起商标诉讼的,法院可依法处罚。这一立法动向表明,我国正在从制度层面回应"知识产权滥用"问题,对驰名商标的无限扩张保护划出了红线。
三、实操建议:本土品牌如何守住底线、用好资源
结合本案的审理逻辑和最新政策走向,我们为本土企业提供以下建议:
第一,传统纹样可以使用,但必须做差异化设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保护的是"独立使用公有传统纹样"的权利,而非"照搬他人成熟商业标识"的权利。企业在取用宝相花、柿蒂纹等传统元素时,务必在构图布局、线条细节、整体视觉上与国际品牌的成熟标识做出清晰区分,并保留完整的设计底稿和创作过程记录。
第二,尽早完成商标布局,掌握主动权。 无论是传统纹样的再设计还是原创品牌标识,都应在投入商用前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多次申请被驳回仍继续商用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为主观恶意——这是【某某】茶饮品牌败诉的关键因素之一。
第三,关注行政确权程序的独立价值。 本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表明,在商标确权环节,审查机关已经开始重视传统纹样的公共文化属性,不再单纯以"图形近似"作为唯一判定标准。当企业遭遇不合理的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时,应积极通过行政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建立传统文化元素的防御性保护机制。 行业层面,可推动建立传统纹样数据库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防御性注册体系,从源头防止公有文化符号被不当圈占。新《商标法》实施后,这一方向的制度空间将进一步打开。
结语
知识产权制度的初衷,是鼓励创新、保护商誉、维护公平竞争——而非允许将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变为私有资产。那朵四瓣花先在敦煌壁画上绽放了一千年,才在一百多年前被融入了一款帆布包的图案。文物的归属自有公论,法律的边界终将明晰。
对本土企业而言,与其纠结于舆论纷争,不如回归知识产权的基本功:做好原创设计、及时注册保护、留存权利证据、敬畏法律规则。唯有如此,才能在国际品牌维权风暴中站稳脚跟,在文化传承与商业创新之间找到属于自己的平衡点。
作者:鑫开源知产
来源:综合公开信息及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