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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驰名商标保护三大突破:未注册跨类保护、境外确认与"认定"改"确认"

发布时间:2026-09-13 19:55 文章来源:鑫开源知产小编 人气:3
内容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1983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整体修改比率超过75%。在诸多制度创新中,驰名商标保护体系的完善无疑是亮点之一。 新法在驰名商标领域实现了三大制度突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1983年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整体修改比率超过75%。在诸多制度创新中,驰名商标保护体系的完善无疑是亮点之一。

新法在驰名商标领域实现了三大制度突破:未注册驰名商标获得跨类保护新增境外驰名确认制度"认定"正式改为"确认"。这三大变化,将深刻影响企业的品牌保护策略和出海维权路径。

一、突破一:未注册驰名商标也可跨类保护

旧法规定: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仅限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范围内获得保护。

新法变化:不再以是否注册作为能否跨类保护的前提条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同样享有跨类别保护。

实务影响:

这一变化解决了长期困扰企业的一个痛点。在商业实践中,很多品牌虽然尚未完成全类注册,但已经通过长期经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了极高的知名度。过去,他人在不相关类别上抢注相同标识,未注册的驰名品牌往往只能"望洋兴叹"。

现在,只要能证明商标在中国已达到驰名状态,即使在某个类别上尚未注册,也可以阻止他人在该类别上的抢注和使用行为。

鑫开源知产建议:虽然新法扩大了保护范围,但企业不应因此放松注册布局。驰名状态的举证门槛较高(需提供大量销售数据、广告宣传、市场占有率等证据),而全类注册是成本更低、确定性更强的保护方式。新法的跨类保护是"兜底条款",不是"替代方案"。

二、突破二:新增境外驰名确认制度

新法新增:在境外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驰名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

实务影响:

这是专为中国企业出海量身定制的制度安排。

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遭遇商标抢注或侵权纠纷时,当地法院或商标主管机构往往要求提供"该商标在中国境内为公众熟知"的证据。过去,企业只能通过提交大量市场调研报告、媒体报道、销售数据来自行举证,举证难度大、周期长、可信度也经常受到质疑。

新法实施后,企业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官方驰名确认,获得权威证明文件。这相当于由国家机构为品牌知名度"背书",在海外维权中将大幅提升证据的证明力。

典型案例场景:

  • 中国茶饮品牌在东南亚遭遇同名抢注,当地法院要求证明品牌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

  • 中国科技企业在欧美市场被竞争对手以"本地在先使用"为由发起商标争议

  • 中国传统品牌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维权,需要证明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鑫开源知产建议:有出海计划的企业,建议在启动海外商标注册的同时,同步准备国内驰名状态的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的销售数据和市场份额、全国性广告投放记录和覆盖区域、媒体报道汇编、行业排名和市场调研数据等。这些材料既可以用于国内驰名商标确认申请,也是海外维权的核心证据储备。

三、突破三:"认定"改为"确认",去功利化回归本位

旧法表述:"驰名商标认定"

新法表述:"驰名商标确认"

一字之差,意义深远。

多年来,"驰名商标"在中国商业环境中被异化为一种荣誉称号和营销工具。不少企业在获得认定后,将"驰名商标"字样大肆用于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暗示产品质量或品牌等级优于其他竞品,严重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2013年商标法修订时已经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商业宣传,但"认定"这个表述本身仍然带有"官方认证"的色彩。新法将"认定"改为"确认",进一步弱化了行政色彩,回归到"个案确认、被动保护"的制度本质。

核心含义:驰名商标不是一个可以申请、可以评审、可以持有的"头衔",而是在具体商标争议案件中,为了解决保护范围问题而不得不确认的事实状态。案件结束后,这个"确认"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鑫开源知产建议:企业应正确理解驰名商标的制度定位——它是维权工具,不是营销标签。在品牌建设中,把精力放在提升产品质量、积累市场口碑、完善商标布局上,而不是追求"驰名"这个名头。

四、三大突破的联动效应: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保护网

三大制度突破不是孤立的,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更加立体的驰名商标保护体系:

第一层:未注册跨类保护——扩大保护范围,降低注册依赖

第二层:"确认"回归本位——去功利化,强化制度严肃性

第三层:境外驰名确认——为企业出海提供官方证据支撑

三层制度相互衔接,形成了"国内宽保护+去功利化+国际强支撑"的新格局。对于拥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企业而言,这是重大利好。

五、企业行动指南

距离新商标法施行仅剩123天,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着手准备:

第一步:评估核心品牌的驰名状态。哪些品牌在中国市场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是否具备申请驰名确认的条件?

第二步:建立驰名状态的证据体系。系统整理销售数据、广告投放、市场调研、行业排名等材料,形成可追溯、可验证的证据档案。

第三步:同步规划海外商标布局。对有出海需求的品牌,提前了解目标国家的商标制度和维权路径,将国内驰名证据与海外注册衔接起来。

第四步:清理品牌宣传中的"驰名"使用。排查所有产品包装、官网、宣传物料中是否仍有"中国驰名商标""荣获驰名商标认定"等违规表述,及时整改。

常见问题FAQ

Q1:我的品牌知名度很高但没注册全类,新法实施后可以直接跨类保护吗?
A:可以。新法不再以注册为前提条件,但驰名状态需要在具体案件中举证证明。举证材料需涵盖销售数据、广告宣传、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等多个维度,证明标准较高。建议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准备证据。

Q2:境外驰名确认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A:向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提出请求,提交品牌在中国的知名度证据,包括销售数据、广告投放覆盖范围、媒体报道汇编、行业排名、市场调研报告等。具体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待配套细则出台后进一步明确。

Q3:"认定"改为"确认"后,之前已经获得的驰名商标认定还有效吗?
A:"个案确认、被动保护"的原则没有变化。之前案件中获得的驰名认定在对应案件中有效,但不具有普遍的、持续的效力。新的争议案件中需要重新举证证明驰名状态。

Q4:企业可以在广告中使用"驰名商标"吗?
A:不可以。自2013年商标法修订以来,就已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容器或广告宣传中。违反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罚款。新法延续了这一规定。

Q5:新法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有没有边界?
A:有。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并非无限制的"全类保护",需要满足两个前提:一是确实达到驰名状态(举证充分);二是他人使用行为会"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合理范围内的善意使用不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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