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84号公告:26件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7月10日发布第684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八四号),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于2026年3月31日向中国通报的26件标志初步纳入官方标志保护。有关单位、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如对纳入保护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一、什么是官方标志保护
官方标志,是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的规定,由成员国国家的国旗、国徽、名称、国家徽记,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名称缩写等标志。我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对巴黎公约保护的官方标志予以保护,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得将这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或申请注册。
二、第684号公告包含哪些标志
本次公告纳入保护的26件标志,分为两类:
1. 12件徽章、国旗、国家徽记等标志: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2026年3月31日通报的部分国家官方标志。
2. 14件政府间国际组织旗帜、徽记、名称、名称缩写等标志:包括相关国际组织的官方标识。
这些标志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书面提出异议,并随附证据说明理由。
三、谁可以提异议、怎么提
提出异议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对标志纳入官方标志保护本身有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二是该标志与自己在先商标相同近似、权益可能受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
办理方式:
1. 时限: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一般不再受理。
2. 形式:书面提出,并随附证据材料与理由说明。
3. 受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注明:官方标志),邮政编码100088。
4. 咨询电话:010-62086534。
四、对企业商标布局的实务影响
企业(尤其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等地的出海企业、涉外品牌)在设计商标、做商标检索时,应主动规避各国官方标志、国际组织标志,否则即便提交申请,也可能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被驳回,甚至在公告后被依职权排除。建议在提交国内或马德里国际注册前,通过中国商标网或专业机构做官方标志近似筛查,降低驳回与无效风险。
五、时效与声明
本文所述公告内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6年7月10日发布的第684号公告为准;异议期、受理地址、电话等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告为准。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的国内适用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为据,具体审查以商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口径为准。
常见问题快答(FAQ)
问:官方标志保护的异议期是多久?
答: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可书面提出异议并附证据说明理由。
问:哪些标志属于官方标志?
答:各国国旗、国徽、名称、国家徽记,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和名称缩写等,依据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三予以保护。
问:把官方标志注册成商标会有什么后果?
答: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申请将被驳回;已注册的,可能被依职权宣告无效或被人提出异议。
问:企业如何避免踩到官方标志的雷?
答:在商标设计与注册前做官方标志及国际组织标志近似筛查,涉外商标尤其要注意目标国官方标志。
问:哪里可以查到纳入保护的标志清单?
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84号公告及后续官方公告附件为准,可在中国商标网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
(本文由鑫开源知产 cnipan.com 整理,供商标申请人、企业知产负责人及代理机构参考。涉外商标检索与官方标志排查可联系 微信/QQ258314520 获取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