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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两大判决终结商标碰瓷:有证不等于有理,司法风向彻底反转

发布时间:2026-07-25 19:14 人气:7
内容摘要:2026年7月两份商标案件判决终结商标碰瓷时代,法院认定囤积商标批量诉讼属于滥用商标权,恶意诉讼方需承担对方维权费用并赔偿,涉案商标全部无效。

2026年7月,两份商标案件判决先后落地,在知识产权行业引发广泛关注。一起是张家港法院审理的"东尼沙龙"商标碰瓷案,英国空壳公司批量囤积上百枚商标、专攻县城夫妻理发店发起诉讼,最终被法院全额驳回所有诉求;另一起是某商标投机公司恶意起诉正品品牌"洁柔"、索赔500万元,结果不仅500万索赔被全部驳回,还被法院判定构成恶意知识产权诉讼、当庭赔付品牌方10万元律师费,涉案所有恶意囤积的近似商标全部启动无效程序。

这两份判决释放的信号极为明确:商标是用来做生意的,不是用来敲诈勒索的。"有商标证就稳赢"的旧规则,正在被司法实践彻底打破。

一、两个典型案例,两种"碰瓷"套路

案例一:英国空壳公司围猎中国夫妻理发店

原告为一家英国公司,仅2名员工,无任何美发相关业务、无线下门店,与理发行业无实际经营关联。该公司提前囤积上百枚"东尼沙龙"相关商标并长期闲置,随后锁定县城、乡镇经营十几年的夫妻理发店为 targets——只要门店名称含"东尼""托尼"字样,便批量起诉,单案索赔5万至50万元不等。

其牟利模式是逼迫小店老板为省事支付数千至上万元和解金,批量薅取暴利。更极端的是,部分被起诉门店的开店时间早于对方商标注册时间,仍被恶意追责。

法院判决:张家港法院全额驳回原告全部索赔诉求,涉案理发店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并驳回原告中途撤诉申请,杜绝其撤诉换地、持续碰瓷的套路。

法院核心认定:原告大量囤积商标却长期闲置,无真实品牌运营、无实际经营行为,核心目的并非经营业务而是依靠商标批量诉讼牟利。该行为不属于合法知识产权维权,属于滥用商标权、恶意敛财。

案例二:投机公司碰瓷"洁柔"反被三重制裁

一家商标投机公司恶意批量注册多款与"洁柔"近似的商标,主动起诉正品方中顺洁柔,提出500万元高额侵权索赔,企图通过诉讼施压逼迫品牌方高额和解。

最终结局是三重翻车:第一,500万索赔被法院全额驳回;第二,法院判定原告构成恶意知识产权诉讼,需承担品牌方全部维权成本,当庭赔付10万元律师费;第三,涉案所有恶意囤积的近似商标全部启动无效程序,彻底清零碰瓷工具。

二、司法风向转变的深层逻辑

这两份判决之所以意义重大,在于它们从司法层面确认了几个核心原则:

第一,商标权的行使必须以真实使用为前提。商标的本质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其价值来源于市场使用中积累的商业信誉。一个从未投入真实使用的注册商标,其权利基础本身就是虚弱的。当这种"虚弱权利"被用于批量诉讼牟利时,法院不再简单以"有证"为由支持原告。

第二,恶意诉讼本身构成侵权。过去,碰瓷者即使败诉也只是"输了案子",没有任何额外成本。现在法院开始判令恶意诉讼方承担对方维权费用,这意味着碰瓷的成本从"零风险"变成了"可能倒赔"。这一变化将极大遏制商标投机行为。

第三,权利滥用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赋予的权利有其正当行使边界。将商标作为诉讼武器、以诉讼本身为盈利手段,超出了商标权的正当行使范围。法院对这种行为说"不",是对商标制度本质的回归。

三、对企业的实操启示

这两份判决不仅是对碰瓷者的警示,也给所有企业提供了重要的实操参考:

收到商标传票怎么办?第一,先查对方底细——搜原告公司信息、名下商标、涉诉记录。如果发现对方几百上千个商标、全是闲置、天天批量起诉,这就是"商标囤积、恶意诉讼"的铁证。第二,核对自身经营时间——很多小店店名沿用多年,开店时间早于对方商标注册时间,属于在先善意使用,不构成侵权。第三,坚决不私下和解——积极应诉基本稳赢,不用白白交"保护费"。第四,企业可主动反诉索赔——留存律师费、公证费等凭证,反诉对方恶意诉讼。

如何防止自己的商标被"碰瓷"?核心是做好商标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定期留存商标使用证据(发票、合同、电商页面、包装实拍等),确保在面临撤三或无效宣告时有充足的证据链。同时,对于核心品牌商标,要注意防御性注册,在关联类别上做好布局。

四、写在最后

2026年7月的这两份判决,标志着中国商标司法保护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有证就赢"到"真实使用才有价值",从"诉讼零成本"到"恶意诉讼要倒赔",司法实践正在重塑商标权利的边界。

对于踏实做品牌的企业来说,这是好消息——法律保护的是真正的市场参与者,而不是投机者。对于那些还在靠囤商标、打碰瓷官司牟利的主体来说,警钟已经敲响:这条路,走不通了。

数据来源:张家港法院"东尼沙龙"商标案终审判决;中顺洁柔诉商标投机公司案判决;2026年新修订《商标法》(2027年1月1日施行)相关条款。

1. 本文来源:鑫开源知产 | 官网 www.cni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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