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经营额是商标侵权行政处罚的核心依据,直接决定罚款金额甚至刑事追诉门槛。但长期以来,"怎么算"缺乏统一标准,各地执法口径不一,企业难以预判侵权风险。2024年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十九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文从核心规则、特殊情形、企业影响和实务建议四个维度进行解读。
一、三级递进:违法经营额怎么算?
《办法》第五条确立了清晰的三级递进计算规则,优先顺序不可颠倒:
| 优先级 | 适用情形 | 计算依据 |
|---|---|---|
| 第一级 | 已销售的侵权商品 | 实际销售价格 |
| 第二级 | 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 | 已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的按标价 |
| 第三级 | 无法查清实际售价或无标价 | 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
这意味着,侵权商品卖得越便宜,违法经营额未必越低。当实际售价和标价都无法查清时,将按正品(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侵权代价可能大幅攀升。
关于市场中间价的确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优先按被侵权人已公布的指导零售价确定;未公布的,抽样取市场多家零售价的平均值;仍难以确定的,可委托价格认定机构认定。当事人对市场中间价计算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二、六种特殊情形逐一拆解
除一般规则外,《办法》第七至十四条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特殊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
1. 包工包料加工(OEM代工)
侵权商品未独立计价的,按其在加工承揽活动中的价值比例计算;无法区分比例的,按被侵权商品市场中间价计算。代工企业不能以"只收加工费"为由降低违法经营额。
2. 免费赠送
赠品侵权按实际购入价格或制造成本计算;无法确定的,按标价或市场中间价计算。"免费"不是免责理由,赠品价值同样计入违法经营额。
3. 翻新改造
翻新后整体侵权的,按商品整体价值计算;仅零件或配件侵权的,按侵权零件价值计算。这一区分对二手商品经营者影响重大。
4. 制售侵权标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该标识的,按标识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违法经营额。
5. 帮助侵权
故意为侵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按帮助侵权获得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按没有违法经营额处理。
6. 已制造未贴标
商品已制造完成但尚未附着侵权标识,如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将用于侵权,其价值计入违法经营额。这一规定有效封堵了"库存不贴标就不算"的规避空间。
此外,《办法》还明确:刷单等虚假销售数额不计入违法经营额(第十六条);仅能查证部分违法经营额的,按已查证部分处理(第十五条)。
三、对企业的三大影响
影响一:侵权成本可预期性增强
三级递进规则和特殊情形规定使企业能够相对准确地评估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罚款区间更加透明,有助于企业在合规决策时有据可依。
影响二:代工和供应链风险上升
OEM代工企业不能仅以"按委托方要求生产"抗辩,一旦商品侵权,代工环节的价值将被计入违法经营额。供应链上的参与者均需提高商标合规审查意识。
影响三:市场中间价可能推高处罚基数
当侵权商品无标价或实际售价无法查清时,按正品市场中间价计算,意味着假冒奢侈品、高端品牌的违法经营额可能远高于假冒商品本身的售价。
四、实务建议
对权利人
第一时间固定侵权商品的销售记录、标价截图等证据,为按实际售价或标价计算提供依据;
主动提供正品指导零售价和市场价格证据,争取适用对权利人有利的计算标准;
对已制造未贴标的库存,注意收集委托加工合同、生产计划等证据,证明其侵权意图。
对被控侵权方
完整保留进货凭证、销售记录和成本核算资料,争取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对刷单等虚假交易部分,提供平台后台数据等充分证据予以扣除;
对市场中间价认定有异议的,及时举证反驳,必要时申请价格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对电商平台
完善商家入驻商标资质审核机制,对高风险品类加强巡检;
建立侵权商品价格数据留存制度,在执法调查中能够提供准确的销售数据;
避免因数据缺失导致按市场中间价高估,引发平台连带责任风险。
常见问题 FAQ
Q1: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有什么区别?
A:违法经营额是侵权商品价值总额或侵权营业收入,是计算罚款的基础;违法所得是扣除成本后的获利。两者计算方式不同,《办法》规范的是前者。
Q2:网店显示的标价远高于实际成交价,按哪个算?
A:已销售部分优先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不以页面标价为准。但未销售库存部分,在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无法查清时,才按标价计算。因此保留真实成交记录非常重要。
Q3:帮助侵权没有获利就不用罚了吗?
A:没有违法经营额不等于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没有违法经营额的也可处以25万元以下罚款,且仍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Q4:市场中间价由谁来定?
A:首先按权利人公布的指导零售价;没有的,由执法机关抽样取市场价平均值;仍难以确定的,委托价格认定机构认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提供反证。
Q5:行刑衔接中行政和公安认定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A:《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反向移送案件中两者认定不一致的,行政机关可按调查情况依据本办法认定,为行政处罚提供了独立依据。
延伸阅读
本文基于《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条文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商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