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答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指经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对产自特定地域、质量特色主要由该地域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产品实施保护的管理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82号公告(2026年6月25日)批准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国外产品在华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规定在《商标法》第十六条。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有两条并行路径:一条是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另一条是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范畴,注册后受《商标法》保护)。
二、第682号公告说了什么
根据第682号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组织技术审查,认定查理曼(Champagne Charlemagne)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Crémant de Bourgogne)等2个国外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自公告之日起实施保护。这是我国持续扩大地理标志国际合作、落实中外地理标志保护互认安排的又一落地案例,与此前已获在华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如苏格兰威士忌、香槟等)同属进口地理标志保护序列。
三、国外地理标志来华落地的两条路径
路径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出口国(地区)主管部门推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审查、公告后实施保护,核准用标后可在华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路径二: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由符合资格的外国行业协会或主管机关作为申请人,在中国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注册后依《商标法》保护。两条路径可并行,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与在华经营策略选择。
四、对国内企业的实务意义
对进口商:引进在国外已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如法国起泡酒、欧盟农产品),可核查其是否已进入中国保护名录,借助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升正品辨识度与溢价。对国内产区:可借鉴国外地理标志“产区+标准+专用标志”的产业链保护模式,强化本地特色产品(如茶叶、水果、中药材)的地理标志布局。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杭州等消费与进出口活跃城市的商贸、电商主体尤其应关注进口地理标志的合规使用,避免误用专用标志构成侵权。办理地理标志商标或专用标志相关事务,可参考 cnipan.com(鑫开源知产)的地理标志栏目指引。
五、合规提醒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须经核准,未经核准不得擅自使用或伪造;进口地理标志产品应保留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与报关单证,确保来源可溯。国内企业仿冒、蹭用国外地理标志名称,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与地理标志保护相关规定,面临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
常见问题快答(FAQ)
问:第682号公告保护了哪些产品?
答:公告(2026年6月25日)批准查理曼和勃艮第克莱芒起泡酒等2个国外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自公告日起在华实施保护。
问:国外地理标志来华有哪两种保护路径?
答:一是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用标;二是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依《商标法》保护,两条路径可并行。
问:进口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需要什么?
答:须确认该产品已进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名录并经核准用标,同时留存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与报关单证,未经核准不得擅自使用。
问:国内企业能借鉴什么?
答:可参照“产区+质量标准+专用标志”模式,强化本地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布局与专用标志合规使用。
时效声明:本文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682号公告(2026年6月25日)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法》第十六条,最新名录与用标规则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为准。